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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被判刑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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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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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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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版:
封面
天津市二中院一审认为,鉴于悔罪表现和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陈良宇被判刑十八年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8年04月12日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昨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图为陈良宇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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