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法程序有错误 对于此事,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元龙表示,行政综合执法部门的拆迁在实体法律关系上是妥当的。但在执法程序上有错误,应事先通知责令限期拆除,用户不履行再强行拆除。因在执法程序上的错误造成被执行人即用户损失的,应相应进行赔偿。被执行人如对拆迁行为有异议或不服的,可向其上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报讯 (记者刘辉龙)“我们现在连水都没得喝了,那些人一来到什么也没说,开着挖土机直冲进树林,推倒了我们搭建的房子,连水井都毁掉了,这叫我们怎么活啊!”来自湖南的熊康无奈地说。 4月9日上午8时40分许,大朗镇大井头社区的荔枝林里,50余贩卖潲水农户的“家园”突遭袭击,百余人一下子无家可归。据了解,去年12月曾有人口头通知他们搬离,但到9日之前,并没有人书面通知他们最后搬离期限。而大朗镇宣传办则称,该镇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曾多次通知他们搬迁无果,才采取此措施。 现场: 杂物满地脏乱异常 昨天12点,记者来到大朗镇大井头社区的荔枝林,远远就能闻到浓烈的潲水味道,潲水桶,窝棚架子,还有各种东西遍地都是,显得异常杂乱。农户一见到记者就大吐苦水:“我们的工棚给拆了,没地方住,煮饭的地方没有了,连喝水的4口井都给毁掉了。” “那天上午,先来了4个人,问我们为什么还没走。我就对他们说当家的都出去收潲水了,等一下回来再谈谈,但没过多久,他们就开来一辆挖土机,‘嘭’一下,就把潲水桶给砸了,然后几桶刚拉回来的潲水被砸翻了。当时那挖土机开进来时,我还叫他们先别拆,等乡亲们都回来,把东西都搬出来先,可他们就是不管,工作人员还对我说:‘再不拆就一把火烧掉这里。’硬把挖土机开进来,我的银行存折都给埋在里面了,”熊女士说。 “潲水户”: 事先未接书面通知 记者了解到,他们所在的地方在荔枝林的边缘,在一片不大的区域住着50余户100余人,他们全部来自湖南永州,最早的2004年就已经来到这里。一开始从事养猪行业,后来不准养猪了,他们就开始收潲水,并将收购的潲水贩卖到惠州。他们每户每个月给社区里交30元租金。 熊康告诉记者,去年12月,大井头社区口头通知他们搬走。当时孩子还没有放假,他们就表示等孩子放假了再说。但在那之后,直到9日上午事情发生的时候,都一直没有人给他们通知最后搬离期限。 “拆除这些工棚,我们也没什么意见,但最起码你要提前给个书面通知我们,或者给我们一定限期啊,现在搞得我们很狼狈,都不知道去哪里好,房子没了,连水井都给毁了。”熊康说。 执法分局: 已给村里发过通知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大朗综合执法分局梁局长,他告诉记者,他们执法之前已经给村里发过通知了。在采访过程中,大朗镇宣传办一名工作人员也来到现场。“由于大量潲水的进出,对附近环境有污染,而且附近居民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和大井头社区多次要求他们搬迁,但他们一直不搬,最终才进行拆除。”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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