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A15版:城事 /下一版  查看本版大图


座驾“发火” 车主逃命
一辆行驶中的小车在珠海前山路自燃,消防队赶来灭火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8年04月12日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本报讯 (记者李京)昨日下午,一辆大众牌小轿车在珠海前山路上行驶时,突然冒烟起火,车主及时从车内逃离并报警。由于火势蔓延较快,大火虽被消防部门及时扑灭,但整个车头完全报废。据现场勘察人员称,自燃属于意外情况,车主若未购买自燃险,可能无法获赔。事故一度造成前山路往拱北方向的道路堵塞。
  事发地点位于前山百货附近。下午将近2时左右,陈先生(化名)驾驶自己的大众牌私家车行至前山路前山百货附近的路段时,突然车前盖冒出大量浓烟,紧接着前盖右边有火苗蹿出,火势迅速蔓延至左侧,整个车头被火吞没。“我才出来10分钟左右,结果就发生这种事。”据陈先生描述,当时他曾闻到车载空调内有一股焦糊味飘出,正当他打算低头察看时,车头盖两边开始冒出白色的轻烟,他赶紧将车停下,此时右前盖内已经冒出火苗。“我还没从车上下来,车头就燃烧得非常厉害。”陈先生说,当时他被吓着,连车内的物品都来不及拿,拉开车门逃离现场,并赶紧拨打110报警。随后消防部门赶到现场将大火扑灭。
  据目击者称,陈先生当时行驶在道路的中间车道,燃起的大火夹杂着浓烟往上空翻滚,加上有风,因此一时间其它车道的车辆唯恐避之不及,纷纷驶离现场,仅剩下陈先生的小车继续燃烧。
  昨日下午2时20分左右,记者闻讯赶到现场时,消防部门已经撤离,有关部门的勘察人员正在处理现场。“我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有些惊魂未定的陈先生不时地向保险公司人员打听,但现场勘察人员称,自燃属于意外情况,车主若未购买自燃险,可能无法获赔。
   线索提供:刘先生 100元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新闻信息中心制作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154
未经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新闻信息中心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