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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被逼杀同行昆明检察院不起诉
有律师质疑检察院“越权”,剥夺法院判决权力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8年04月12日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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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她们杀了人,有把柄落在我们手里,以后就会乖乖听我们的话了。”3个歹徒为了控制坐台小姐为他们赚钱,竟然两次强迫坐台小姐杀死“同行”。近日,这起杀人案将在法院开庭审理。考虑到杀人者出于被迫,昆明市检察院对实施杀人的两名卖淫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她们杀了人就会乖乖听话”
  25岁的袁源是重庆市綦江人,另外两名帮凶周祥明、王开强和他是同乡。3人都有前科,袁源曾因抢劫罪被判过5年有期徒刑,周祥明、王开强因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也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袁源、周祥明、王开强均在昆明建材城里找了工作,并时不时一起找小姐。在与坐台小姐的接触中,他们3人想出了一个赚钱办法:抓几个坐台小姐来,强迫小姐卖淫,赚来的钱归他们。“怎么让那些小姐听话呢?得有把柄在我们手里。”“让她们去杀人,证据掌握在我们手里,到时候她们就会乖乖听我们的话了。”
  去年2月29日晚上,他们来到关上银光泡脚城,以嫖宿为名将两名坐台女张玲、张明美带到袁源的出租房里。第二天,他们来到官渡广场物色“受害者”,很快一名卖淫女上了他们的车。当晚,由袁源驾车将3个小姐带到呈贡县吴家营乡大水塘村的一农田边。”快,你们两个把她杀了,否则就杀你们。”在袁源、周祥明、王开强的威胁下,吓呆了的张玲、张明美举起刀对着被捆绑的另一名卖淫女一阵乱砍。
  杀完人后,3人将两名坐台小姐又拉回出租房里,但因为王开强看管不严,这两名坐台小姐逃走了。为此袁源狠狠地打骂了王开强一顿。
让三名小姐抽牌决定谁被杀
  王开强落网后向民警供述,其实他是看不过袁源二人逼小姐杀人,加之心里害怕,故意将两坐台小姐放走的。被袁源打骂后,他趁机跑回老家了。
  去年3月20日,袁源、周祥明在安宁将坐台小姐何艳、李艳芳骗到昆明。当晚,又在关上宝海路一发廊内骗出一小姐方丽。两人用车将3小姐拉到呈贡县吴家营乡的农田旁。
  这次袁源、周祥明让3人抽牌决定谁被杀,方丽不幸“中标”。袁源、周祥明逼着何艳、李艳芳杀死了方丽。事后,经法医鉴定,方丽身中几十刀,失血过多死亡。
  为了保留“杀人证据”,袁源在一旁用自己的手机拍下了杀人的全过程。然而,何艳、李艳芳被带回出租房后,趁只有袁源一人时逃走了,并报了案。
不追究“杀人者”不多见
  主办这起案件的昆明市检察院检察官王海天告诉记者,袁源等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加之3人是累犯,会建议法庭对3被告人从重处罚。对被迫实施杀人的两名小姐何艳、李艳芳,检察院则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市检公诉一处尹晓宁处长说,在故意杀人案中,这是首次不追究“杀人者”的刑事责任,这在全国也不多见。
  对此,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朱素明表示,虽然这两名女子是胁从犯,但被胁迫的程度有多高,应该由法院经审理后判定。检察机关有决定不起诉的权力,但只是在不构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存疑的前提下。而这两名女子,不管是在怎样的前提和背景下杀了人,都已构成事实犯罪,而且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所以肯定是应该被起诉,然后交由法院来判决。现在检察院对她们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应该说是有点“越权”剥夺了法院的判决权力。
  对律师的质疑,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院人士说,检察院在决定不起诉时一般有3种情况,即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近年来检察机关出台了一种政策叫“宽严相济”,意思是如果嫌疑人是非主观的犯罪,事后又主动承认了过错并作出了一定弥补,那么检察机关会对一些可以不起诉的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在本案中,两名女子是出于被迫杀人,属于被逼犯罪,而且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昆明市检察院对实施杀人的两名卖淫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也无可厚非。
     《云南信息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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