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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受灾 企业应提前付工资
省劳动保障厅再发通知,要求各级劳动部门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灾区务工人员休假返乡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8年05月17日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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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陈捷 通讯员何燕红 梁嘉敏)省劳动保障厅也再次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灾区务工人员休假返乡。明确对确实需要返乡的灾区务工人员,今年未享受带薪年休假而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尽量给予安排;申请探亲假期的,国有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探亲假期的规定,给予安排,并按照规定报销旅途车船费,有条件的非国有单位参照国家有关探亲假的规定落实。灾区务工人员直系亲属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丧假,并按照规定给予必要的路程假。
  紧急通知还强调,对家庭受灾严重、经济出现困难的员工,企业应提前支付工资,并尽可能地给予物质帮助;对急于返乡的员工,妥善安排行程,尽量协商调整工作时间,安排带薪休假或探亲假,或协商暂时中止合同,保留就业岗位;对要求提前辞工返乡的员工,尽快按照法律规定结清工资和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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