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野史正 谭伯牛 按,此文据《高宗实录》、乾隆《宁夏府志》、刘源整理清宫档案及赵令志撰《乾隆三年宁夏府地震考》写成,文内不再一一注明。 对于灾民,在重建完成以前,首要任务在保障饮食、居住与社会治安。震后,当地文武官员为每位灾民,不分男女老幼皆先发给一月口粮——“三仓斗”,约合今重31公斤。及钦差至,每月口粮标准又略有提高,尤其“人性化”的是,对于不愿领粮而愿领钱的,可以折成银两发放。又,按月发给,似较逐日领取口粮与救济金更为便民。宁夏府发生地震,盗抢案件立即增多,将军阿鲁在组织人马救人、通路的同时,一面派兵驻守官仓、质铺等钱粮要地,一面派兵上街巡逻,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数日间便稳定了局面。尽管他这么做违反了八旗驻防军队不许参与地方事务的禁令,高宗还是下旨嘉奖。非常时期要有非常办法,一味拘于文法是难以救灾的,此亦古今人情同然也。 对于灾区,要恢复生产、重振经济,当时办法跟今天也差不多。一是免税,四年正月上谕,命将宁夏府等五县灾区“本年应征地丁及粮米、草束、杂税等项,悉行豁免”,甚至连以前欠下的税费一并“蠲除”。其时,新渠、宝丰二县仍欠雍正十三年以前的“正额钱粮”,至此一笔勾销,实惠最大。还有出资扶持农业。灾区“无牛民户”,每户可获政府无息贷款八两银子,用以购买耕牛,贷款分四年归还。此外,农户缺少口粮、种子等物,也可申请政府贷款。为鼓励生产,不仅灾区农户享受优惠政策,自外而来的“招垦户”也享受同等待遇。 至于重建,则是为时更长、用力更巨的工作。因余震不断——延至六年正月,犹发生较大余震——何时开始重建是个问题。初订四年开春即行重建,因有余震,不得不展期。正式开工,已是六年夏间。重建分为三部分,一是人民再造居屋,每户皆由政府补贴;一是城垣、衙署、庙宇、仓廒、监狱等处重建,全由政府出资;一是地方名胜等纪念性建筑毁于震灾者,由民间集资捐建。前二项,耗资在二百万两银子以上。全部重建工作,至八年秋天方告竣工。遗憾的是,新渠、宝丰二县,“率成冰海,不能建筑城堡”,无法就地重建,只得撤县,县人另行择地安置。 对救灾与重建过程中官员的表现,亦分别优劣,施以奖惩。灾后,出现越来越多申请嘉奖的奏折,高宗发表了一条评论,读来有点意思,他说,尽心尽力救灾,“原系地方有司及试用人员职分应为之事”,固不必额外嘉奖;惟因此次地震,确属浩劫,“非平时水旱(灾)可比”,故在经过详确调查以后,可对少数特别有功人员“交部议叙”,但是,“后不为例”。按,行政体系内的慎爵与慎刑,本质上是一回事,都是“本朝珍重名器培植人才的意思”(《儿女英雄传》第一回)。做了分内的事,如救灾,无赏;做了逾矩的事,如贪污重建款,有罚。赏多则滥,罚多则苛,都不是什么好事。最终,经高宗批准获得嘉奖的“公务员”,共十九人(包括七名遇难官员)。至于罚,则有三位高官吃了苦头。甘肃巡抚因未能迅速报灾,被严厉申饬;宁夏总兵因“怠忽”(未能及时制止抢劫),被革职;阿炳安是灾后重建指挥长,因侵冒公款被革职,不久,他即逝世。然在他死后,又发现所建工程质量低劣,惹得龙颜大怒,下旨“将伊家产严查”,全部籍没。通计乾隆三年抗灾的奖与罚,庶几不滥不苛,能得其中,堪为后世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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