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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去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8年04月24日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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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林亚茗 实习生/孙莹 通讯员/李伟 李鹏)“4·26”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省知识产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我省去年发生的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这次公布的十个典型案件,是从我省专利、商标、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提供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挑选出来的。
特大跨境制售盗版软件案
  2007年1月,美国联邦调查局向我国公安部通报称,该局在调查一起跨国销售盗版犯罪集团案件中,发现以车某为首的一伙人以深圳为据点,通过互联网将盗版软件WINDOWS、OFFICE和SERVER销往美、加、英等世界各地。2007年3月23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
  经过近3个月的缜密侦查,2007年7月6日,公安部经侦局组织北京、上海、广东开展代号为“夏至”的统一破案行动。省公安厅经侦局牵头组织指挥涉案地深圳、东莞两地公安机关开展查处工作,成功端掉一个生产、仓储、包装及跨境销售盗版软件光盘的特大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捣毁生产、包装、仓储、销售窝点6处,缴获制假母盘、盗版软件光盘、软件说明书、包装盒、外包装防伪标签及制假工具及销售信息资料等一批,涉案金额巨大。现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本案的成功侦破,对北京、上海破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公安部部长的通令嘉奖。
外籍人士假冒注册商标案
  瑞典籍被告人M明知其国外客户没有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仍然接受该客户的委托,组织某厂工人生产加工带有三星、索尼爱立信、摩托罗拉、诺基亚注册商标的手机充电器。经广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假冒产品共价值人民币417万元。
侵犯“水烟筒”专利权案
  广州市某公司发现中山市某五金制品厂涉嫌侵犯其名称为“一种水烟筒”和实用新型专利权,遂请求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查封暂扣。2007年12月,省知识产权局派员前往现场勘验检查,果然发现被请求人正在生产涉嫌侵权的产品,于是查封了库存的涉嫌侵权成品400箱,并暂扣了一批半成品,总价值约100万元。
  涉案双方在省知识产权局的调解下,于2008年1月达成了和解协议。
商铺销售假冒“LV”皮具案
  2007年1月21日,深圳市工商局罗湖分局会同公安分局对八达商城某铺位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当事人销售的涉嫌假冒LV钱包、手袋、拉杆箱4个、皮鞋等商品,参考价值约人民币33万元。
  2007年5月9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涉案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处罚金,另由公安机关按规定销毁涉案商品。
中山某企业侵权“福娃”案
  2007年6月3日,白云机场海关在对自越南入境的旅客进行查验时,发现中国籍旅客王某的行李中有标有第29届奥运会吉祥物“福娃”的模具1套5件。
  另经调查,海关发现当事人为中山市某企业员工,此套模具为该公司胡志明分厂委托其带至中山分厂,可能存在跨境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利益链。广州海关立即将此重要线索通报广东省工商局。6月19日,在广州海关的协助下,省工商局会同中山市工商部门在该市某商标加工厂,查获奥运福娃模具两套及塑胶“福娃”样品一批,并发现该厂批量生产福娃标志的记录。
网络销售盗版软件案
  2007年7月,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发现“××软件网”在线销售软件554个,初步认定均为盗版软件。
  9月26日,省和深圳市有关单位联合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电脑里存有网站经营销售记录单,该记录显示此案已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深圳市公安局罗岗派出所进行立案查处,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据涉案人交代,他们是代广州市天河区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该批软件的。为此,执法人员来到广州的涉案公司调查取证,查获软件破解工具近百个,盗版软件光盘和经营销售单据一批,经营销售金额约为44万元。目前,此案移送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
仿冒法国知名商品包装案
  法国C公司在中国享有sisley及花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2005年,该公司以深圳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某贸易商行、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sistains系列化妆品的包装装潢与sisley产品相似为由提起诉讼。
  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法国C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卧虎藏龙》制片侵权《丝路驼铃》案
  音乐人宁某于1982年创作了阮曲《丝路驼铃》,该曲收录于某唱片公司1994年录制出版的《中国中阮名家名曲》中。电影《卧虎藏龙》的制片公司,经征得某唱片公司同意,在《卧虎藏龙》中使用《丝路驼铃》作为背景音乐。宁某遂以《卧虎藏龙》未经其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为由,将3家制片单位和唱片公司等诉至法院。
  广东高院于2007年9月最终判决《卧虎藏龙》制片者侵犯了《丝路驼铃》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假冒“金霸王”干电池案
  2007年9月22日,黄埔海关接到美国某公司代理人举报,称有一集装箱假冒“金霸王”干电池即将通过黄埔口岸出口。黄埔海关下达布控指令,由知识产权部门联合查验部门对该集装箱重点查验,查获涉嫌假冒的干电池416箱,后被认定为侵权产品。2008年1月11日,该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批侵权电池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0480元。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黄埔海关还联系权利人,并协同公安等部门,一举端掉位于广州番禺的地下工厂一座,共查获假冒多个名牌的电池130多万粒,各类包装标识300多万只,捣毁生产线2条,抓获涉案人员多名。此举获得国外权利人的高度赞赏,并为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
陶瓷专利制作工艺侵权案
  陈某拥有“一种镀金属抛釉陶瓷制品及其制作工艺”的发明专利。当他发现佛山某厂生产涉嫌侵权的产品时,请求佛山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处理。
  陈某取得初步证据,对佛山某厂提起诉讼。佛山中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陈某经济损失48万元。该厂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院。经高院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随后,在佛山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陶瓷协会促成下,双方还达成了建立以其为基础、多家陶瓷企业参与的专利联盟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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