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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违规销售兴奋剂
□去年10月1日后生产未标注“运动员慎用”药品停售□严禁未取得交易服务资格的企业个人在网上叫卖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8年04月30日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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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沈昀 通讯员/钟百川)昨日,全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和贯彻了全国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开展全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记者获悉,目前我省已经完成对16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企业的摸底检查,对200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进行了经营资格许可,建立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信息数据库。与此同时,我省将启动全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任何违法违规销售兴奋剂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药品含兴奋剂成分
说明书须标“运动员慎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元胜强调,专项治理中将对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检查是否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绝不允许零售药店有违法经营行为。经营胰岛素的药品零售企业,只能从药品生产企业或有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胰岛素。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外的其他兴奋剂药品单方制剂要严格凭处方销售,对含兴奋剂的复方制剂要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在含有兴奋剂药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凡是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含进口),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标识的药品,一律停止销售。
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将严惩
  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对于兴奋剂的打击将继续保持高压状态。有关人士介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一律视为情节严重,从重处罚。凡未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凡已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但违法生产、未按规定渠道销售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追踪查处违法购买和使用的单位;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批发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凡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定点药品批发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凡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未批准一家面向个人销售药品的网站
  针对目前一些人利用网络进行非法的兴奋剂购销的活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处有关人士强调,目前,我省尚未批准一家面向个人销售药品的网站。我省将重点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监测,禁止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发布兴奋剂药品信息,严禁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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