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03月31日
|
 |
|
|
|
|
| |
浙江富润集团“另类”集资建房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5-03-30 16:03:54
本报记者 刘华 浙江诸暨报道 富润集团总经理陈学仁表示,对于“集资建房”,法律并没有禁止,那就是合法的。富润集团是国有企业,这个项目采取的开发方案,是用职工集资款支付部分土地款,然后向银行贷款,整个过程中不会动用公司资金,不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3月10日凌晨,浙江富润控股集团总经理陈学仁从睡梦中惊醒,他被一个紧急电话告知:集团大门口聚集了1000多人。 凌晨3时许,位于诸暨市陶朱南路的富润集团总部,职工自发组成的“人龙”排到了大街上,蜿蜒数百米。他们怀揣存折连夜排队,惟恐失去一次优先申购房产的资格。 3月2日,在杭州市推出的八宗土地公开挂牌出让仪式上,富润集团以9.4亿元的天价竞得滨江6号地块———一幅面积为129.6亩的宅地。3月4日,该集团公布了开发方案,决定面向内部职工集资建造1800套商品房,其中70%为内销。 该集团为此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例如:内销基准价为4980元/平方米,大大低于目前该地段超过7000元/平方米的市场均价;在首期15万元缴款满一年半后,申购者可要求该集团以基准价5800元回购;允许申购者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前更名;等等。 “条件太诱人了!杭州楼市涨个不停,我们既然有这个申购机会,怎么能错过?”该集团退休工人黄师傅表示,原定10日上午开始缴款,先报名者可优先获得认购和择房权,由于该集团共有11000多名员工,所以造成了轰动小城的排队抢购现象。 连日来,富润集资建房事件成为浙江房地产业界的热门话题。有支持者认为,富润集团依靠职工和社会力量建房,可以让更多普通老百姓住上自己买得起的房子,符合目前的大政方针;而反对者则表示,此举实质上就是国有企业参与炒作房地产,具有非法集资及国资流失的嫌疑,也不利于杭州楼市的健康发展。 “这件事没那么简单,也并不复杂。”3月18日,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兼党委书记赵林中表态说,“我们以合法途径拿地,内部职工以公开约定的形式自愿出资参与合作开发,同时获得合理的回报,这样做也必然促进富润集团的建设和发展”。 而陈学仁总经理也向本报记者表示:“我们不是非法集资,只借用集团的品牌资源来操作,但都将给予一定回报,这本身也是充分发挥和利用国有资产的效能。” 那么,在这件“集资建房”事件背后,究竟有没有隐秘? 1691名申购者 “我们连夜调整申购方案,就是要将这件为职工谋福利的事情做好。”陈学仁忆起3月9日的不眠之夜,仍然感慨万千。 据了解,在2月底到富润集团屡新之前,陈学仁先后任职诸暨市建设局副局长、五泄镇党委书记,对有关房地产政策并不陌生。 该集团3月4日制订的《杭州滨江地块开发方案》称,“这块面积为86406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可建造住宅24.2万平方米,计划建造高层、小高层和多层住宅,按平均每户135平方米左右计,可建住宅约1800套。按正常工期,初定交房时间为2007年5月份。全部住宅30%由公司面向市场销售,70%(暂定1250套)以基准价4980元/平方米的价格,面向集团内部正式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各公司(厂)、集团外多年来为企业作出过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其中集团公司预留50套。” 方案规定,有意认购者需分三期缴纳房款:首期购房款15万元/套,必须于3月16日17时前缴清;第二期购房款30万元,必须于5月20日前缴清;第三期购房款必须在可以办理银行按揭时缴清,办理按揭的通过按揭贷款支付,不办理按揭或不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必须同时自筹缴清。 3月10日,该集团决定由各分子公司负责缴款登记,择房顺序也不再按照缴款先后次序,改为“如有效认购数超过房源数,则在公证处的公证监督下,以摇号方式中签产生认购资格,然后以摇号方式产生择房次序。未中签者所交款项退还。如有效认购数不超过房源数,则以摇号方式产生择房次序”。 截止到3月15日,共有1691人缴纳首期15万现金认购款。 17日,该集团抽签确定了1180个认购权。 为此,富润集团专门成立了杭州滨江地块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运作该项目。据透露,领导小组已着手筹备“杭州富润置业有限公司”,拟由该集团联合工会或诸暨市创基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组建。 事实上,富润集团董事局一直扮演着总策划、调度的角色。其内部文件披露,该集团不仅垫付了200万元竞拍保证金,而且承诺将继续为该项目提供人、财(如借用帐户、收款收据)、物等方面的支持。 据介绍,这并非富润第一次组织职工集资建房。早在2003年,该集团以同样方式在诸暨五泄开发建设的富润·五泄花园,其中约有100套是以成本价向内部员工销售的。 富润集团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总资产15亿元。“浙江富润”1997年上市,也是我国纺织业“第一股”,目前该集团控股35.12%。今年,该集团还将在诸暨原饲料厂地块开发楼盘,从本月17日起面向贫困职工、双职工及无房户销售50套住宅,每平方米基准价2800元,比当地市价足足低了1000元。
卖“号子”热潮 短短数日之内,富润“房号子”转让信息已渐渐升温。 在杭州某地产网站论坛里,至少有五个帖子称,富润项目附近的水印康城等楼盘目前房价已突破7000元,而富润内部申购价仅为4980元,增值空间极为可观。为此,多位网友表示其拥有申购名额,并愿意优惠转让,他们均留下了QQ号码或电子邮箱。 而在杭州日报的网站论坛里,一名“黄牛”甚至留下了手机号码。但记者多次拨打该号码,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颇为意外的是,本报记者从富润集团内部听到了异议。其子公司高管辛女士(化名)表示,富润在岗职工6000多人,平均月薪1000元左右,“既然是为职工谋福利,为什么不在诸暨建房子?杭州地价就贵得要死,与诸暨之间交通又不太方便,就算买得起,又有多少职工会住过去?”她反问道。 辛女士认为,富润领导层当务之急是如何搞好企业,而不是炒作房地产业务。 另一知情者透露,2003年该地块曾被绍兴一民企以6.18亿元拍得,但该企业实力不济而退还政府。如今,富润以9.4亿元的高位获得,本身就充满了风险——据分析,该地块每平方米楼面价为3885元,开发费用为每平方米2300元2500元。若以4980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职工,每平方要亏1000元以上。 去年以来,杭州楼市泡沫危机及“崩盘说”盛行,时下各种利空政策逐一出台,未来楼市前景堪忧,当地业界大佬均龟缩不前。而在这种情况下,从未成功运作大盘的富润却贸然进入,其动机殊为可疑。 有市场观点认为,富润通过“捆牢”上千名职工集资建房可以获得巨额现金流,还可以通过外销30%房产及车库、商业房等形式牟利。将来,不排除在该集团的“建议”下,出现职工们统一拉抬房价炒买炒卖的行为。因此,炒卖“号子”的做法是必然现象。 对此,富润集团总经理陈学仁表示,不鼓励职工这样做,但有的职工经济实力不够、购房名额转给朋友的现象也是存在的。 而该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称,“也许有人会说,这次(集资建房)不是集团在做,是职工在做;很多申购者是社会上的人,不过是挂了职工的名。其实,这些说法也没有错。职工本人购买,或者转让给社会上的人收点好处费,我们职工都可以得到实惠和利益。”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徐燕表示,“卖号子”是不允许的。而对于富润“集资建房”是否符合规定,她认为目前尚不清晰,具体将由杭州市滨江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调查确定。 政策悬疑 更大的疑问,来自于对杭州富润置业公司“身份”的界定,以及如何撇清国资流失的嫌疑。 本报记者获悉,起初,该集团希望以联合工会或诸暨市创基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参与竞买,但涉及到一些具体资质问题,最终仍由该集团出面竞拍。 3月18日,在富润集团党委、董事局联席(扩大)会议上,再次讨论了杭州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联合工会、创基公司及富润股份均被认为适合成为股东之一。 据称,创基公司为富润集团多位高管共同出资设立,并成功进行了资本运营。2004年初,其与富润股份等五家企业发起设立安徽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创基公司以现金出资600万元占比3%。不过,本报记者未能查阅到创基公司的相关工商登记资料。 另一种可能的做法是,由诸暨市富润置业有限公司参与杭州滨江项目。该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由富润股份、浙江祥生房产公司等5企业合资组建,富润股份控股30%。目前,该公司已开发诸暨世纪花城商住楼盘,占地面积13.6万平方米,其土地出让金为2.18亿元。 但陈学仁否定了这种假设,他说:“我们不会这样操作。首先,诸暨富润置业是国资相对控股,又牵扯上市公司利益,不可能成为杭州项目股东;其次,我们希望独立运作杭州项目,锻炼我们自己的房地产开发队伍,打响富润房产品牌。” 陈学仁说,联合工会由该集团职工持股会设立,将由它出面注册杭州富润置业公司。但他拒绝透露其中详情。 “总之,国有资产绝对不能动用,我们已经足额归还了集团垫付的200万元竞拍保证金本息。”他表示,对于“集资建房”,法律并没有禁止,那就是合法的。富润集团是国有企业,这个项目采取的开发方案,是用职工集资款支付部分土地款,然后向银行贷款,整个过程中不会动用公司资金,不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而且,未来杭州项目只借用集团品牌资源来操作,但都将给予一定回报,这本身也是充分发挥和利用国有资产的效能。 富润集团的一位支持者认为,如果程序合法、运作规范,富润职工集资建房的模式必将引起业界重视和推崇。该人士说,“如果由富润集团自主开发,它怎能一下子拿出10个亿?只能用一种独特的、非常规的思路,发挥其万名职工的力量为自己谋福利。” 在赵林中眼里,此举意义重大。今年3月11日,赵林中将其撰写的《关于加快行政立法,促进和规范住房合作社发展的建议》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他曾向全国人大提交“对空房率过高的房地产商要强制其降价,限期出售空房”的建议。当时,国家建设部答复称,这一建议给国务院正在制订的消化积压房地产的政策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但浙江著名律师、当地政府行风监督员陈峰表示,现行法律对集资建房的规定不明确,但富润操作方式在合法性上有值得探讨之处。因为该项目30%的房屋是面向市场销售,这和全部房屋业主自用是有区别的,前者涉及“业主投资获利”,跟现行法律有冲突,而法律则不禁止“业主投资共建自住”。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