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8成家暴案来自外来人口 拨110必出警
来源:南方日报  2008-11-25 08:35:54  作者:

  

本报讯(记者/孙晓素 实习生/叶斯茗 通讯员/胡梯)看过热门电视剧《别跟陌生人说话》吗?其中描述的家庭暴力场景让很多人揪心难过。今天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省妇联近日对全省的家庭暴力状况进行摸底后发现,家庭暴力现象在广东省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而且近年来流动人口聚集区和经济落后地区家暴出现最多。珠三角受理的家暴案例有八成以上是发生在外来流动人口家庭。为此,广东省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今后如果有谁遭遇家庭暴力可直接拨打“110”,会迅速得到受理和帮助。

个案:没有专门的法律设家庭暴力罪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也不单纯是妇女问题,它所带来的危害不仅限于个人或家庭,而是会危及整个社会的根基”,省妇联维权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多受理的投诉案例鲜血淋淋,而且一般持续时间较长,给当事方造成极大伤害。

十五岁就成为国内某著名大学少年大学生的小张自小深受父母的宠爱和老师的赞扬,毕业后有一份另人羡慕的工作,1998年又娶到了一个漂亮的老婆。起初他们的婚姻生活无比甜蜜,但是小张有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想要个男孩,结果妻子头胎生下一个女孩,再次怀孕后因为怀疑又是女孩,小张坚决要求打掉孩子。妻子流产后大出血,身体受伤很大,不愿再生育,夫妻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而小张的工作也不顺,他的自尊心受到很大打击,郁郁寡欢还很敏感。妻子的一举一动在他眼里都变得不正常,他经常偷偷检查妻子的短信和聊天记录,甚至追问和妻子有联系的人。不善言辞的小张不会倾诉自己的感受,于是一次次地选择用拳头与妻子“说话”。2005年10月,小张和妻子发生争吵后,在公交站台把妻子按到在地,从衣服里掏出小刀划伤妻子的脸后逃匿,半年后投案自首,妻子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去年,深圳福田法院终于判定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且判定小张对妻女进行补偿。

省妇联维权部部长高穗生介绍说,这起案件比较具有代表性,处理过程较长。目前我国刑法没有设家庭暴力罪,司法实践中按照刑法有关伤害罪的规定处理。小张投案自首,加上又提供了轻微精神病症状鉴定,刑罚上没有判很重。在实际处理中还经常接到接到受害者报案,称被丈夫殴打,鉴定伤情后,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对男方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理,但经常这些人被放出去后又故伎重施,使得家暴问题难以解决。

调查:三四十岁妇女成为家暴主要受害者

省妇联维权部经过摸底后发现,近年来广东省家庭暴力主要呈现“三多”的特点,即受害妇女多、30-45岁中年妇女受害多、流动性人口聚集区和经济落后地区多。

据统计,女性受害者占家庭暴力的九成以上。传统封建意识和男权思想是产生家庭暴力的根源,而且,妇女总体经济地位偏低、不独立,一部分妇女仍把婚姻作为谋生或改善生活条件的手段,这种精神依附和人身依附,导致丈夫在施暴时更加理直气壮,有恃无恐。

此外,受害妇女多集中在30岁-45岁,但与中年妇女的受教育程度、职业没有必然的联系。中年妇女正处于家庭负担最重的人生阶段,来自社会、生活、人际等各方面的压力容易导致夫妻间沟通不畅、行为失控等家庭问题。

而流动人口家庭发生家庭暴力现象最为突出。就全省信访数据分析,珠三角受理的家庭暴力投诉,八成以上是外来流动人口家庭成员。流动人口家庭工作和生活压力大,经济负担重以致部分人心理不安和精神紧张,容易将暴力行为作为排遣心理压力的方式。此外,社会诱惑增多,人们的生活观念和方式发生变化,因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暴力现象增多。男方为了摆脱婚姻的束缚,通常采取暴力手段逼女方顺从。

此外,粤西部分经济落后地区家庭暴力现象较严重值得注意。部分案件手段非常残忍,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主要是因为当地经济发展缓慢,不少人的思想依然停留在封建愚昧的状态,法律意识十分淡薄。

2005年、2006年、2007年信访数据显示,全国妇联系统受理家庭暴力问题信访投诉分别为39350、38680、40530宗,广东省县级以上妇联分别为3468、2385、2459宗,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2.3%、8.8%、9.5%,占全年信访总量的7.2%、5.5%、5.5%。

新规:“110”接到家暴报案必须出警

针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复杂性,今年8月,中宣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公安机关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构成形势犯罪的,依法受理或立案并及时查处。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及时依法组织对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为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依据。这将为大量隐忍许久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以往110接到家庭暴力的报警,大都是转给其他部门处理,因为觉得‘清官难断家务事’”,高穗生说,这样往往造成案件拖延时间长,又增加了处理的难度。

佛山40岁的王女士与丈夫结婚六年期间,经常被嗜酒如命的丈夫辱骂殴打。王女士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后,丈夫保证不再打她,她一时心软撤回起诉,结果丈夫马上又变本加厉地毒打她,遍体鳞伤甚至骨折。王女士多次向“110”报警,也向居委会反映过情况,但这些部门指引她到派出所报案、验伤时,懦弱的她却只是看了病而不敢配合警察立案做笔录。2007年8月,她才终于忍无可忍到妇联维权站求助。

但是新规出台后,“110”再接到家暴投诉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要遵循既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家庭团结,坚持调解的原则,对施暴者予以批评、训诫,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后果,防范和制止事态扩大;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虐待案件和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应当告知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及时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省法律援助中心陈秋鹏律师认为,这一规定主要是加强了规范性,以前个别地方尤其是偏远地区警力不足,不愿插手“家事”,现在规定他们必须出警,对于家庭暴力现象起码也会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有利于迅速处理。但是受理后的具体处理可能还是会存在以前的问题,因为家庭暴力本身就是交织着感情、社会伦理和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的一个问题,仅仅利用法律也很难解决。当然,新规定出台后也应加强执行力度。

建议:将反家暴工作纳入人大执法检查重点

据介绍,针对家庭暴力问题,广东省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今年8月开始,依托“110”报警中心,公安机关已设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点,在刑侦部门建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广东省由省妇联协调,构建一个由人大、公安、法院、民政、检察、司法、宣传、文化、妇联等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了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去年,广东省选取广州越秀区、佛山禅城区、肇庆四会市、韶关始兴县、茂名高州市为“省家庭暴力综合防治示范点”。示范点成立反家暴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社区(村)妇女组织--司法所--民政--派出所四位一体的反家暴联动机制,开通反家暴维权热线,开展反家暴工作培训,成立反家暴志愿者队伍等,及时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医疗救助、心理辅助、调解疏导。

此外,广东省完善了135个妇女法律援助网络的建设,并在省和21个地市开通“12338”维权公益热线,为家暴受害妇女畅通信访渠道,建立了5600多个家庭暴力投诉点和8000多个社区维权服务站,为受害妇女提供必要的精神安慰、心理咨询和法律帮助,维护遭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省妇联有关负责人还建议,今后人大有关部门应将消除家庭暴力工作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和社会家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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