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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人物周刊》
  《南方人物周刊》是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主管、南方周末出品的综合类人物周刊。它以“记录我们的命运”为办刊宗旨,以“平等、宽容、人道”为理念,关注那些“对中国的进步和我们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在与命运的抗争中彰显人类的向善力量和深遂驳杂的人性魅力的人”,为历史留存一份底稿,为读者奉上一席精神的盛宴。

  《南方人物周刊》融新闻性与可读性为一体,适合中高端读者的品味,使您在闲暇时光,翻阅一幅幅具有视觉冲击力的图片和一篇篇平实优美的文字,从他们的故事中感悟时代的变迁和人性的魅力,为他们的故事而感动,为他们的命运而感慨,为他们的成功而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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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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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1 15:11:27    来源:人物周刊

多重性格组合

 

人是复杂的高级动物,凶猛的王朔也不例外。

据说一般人都有双重性格,双重的,多重的,常态的,病态的,忽而常态,忽而病态的,不一而足。王朔最近的言行表现,是否属于多重性格组合范畴,不敢妄论。

如果没有大众媒体,王朔的名字依然会很响亮,但肯定不会像当下这么火爆。谁炒作谁并不重要,令人激赏的是,媒体和当事人都一样肆无忌惮,那直言不讳、淋漓尽致的痛快劲,让人嫉妒,因为在其它新闻板块,这样的畅所欲言,几乎是一种奢望。

很难给王朔作出精确定位,只是谓之凶猛,似乎以偏概全。他是性情中人,和坊间那些刻意的,造作的,恶搞的,出位的,顾影自怜的相比,我更欣赏王朔的真;在浮躁的,虚伪的,彼此说话都不愿坦然面对的当下,这一点真,久违了。

杨锦麟(凤凰卫视)

 

解决“最牛钉子户”问题的制度性出口

 

一纸限期履行通知书,要求“史上最牛钉子户”在3月23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而日前,户主杨武和妻子却以坦然平静的姿态,往小楼里搬运液化气钢瓶、桶装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品。在这限期拆除的最后一天,拆迁方并未露身,“史上最牛钉子户”也并未成为最后的风景。但,欲与小楼共存亡,以生命抵制强制拆迁,似乎一触即发。

谁也不愿意面对,这颗钉子的强行拔掉,真的是以鲜血与生命作为阵痛代价的。尽管“史上最牛钉子户”吸引了无数关注的目光,汹汹的民意也可能给他们身上注入强大的对抗强制拆迁的勇气,但是,必须承认,面对获得强大公权力支撑的拆迁力量,“钉子户”精神再坚硬也掩蔽不了个体力量的孱弱。在现实司法的语境下,“钉子户”选择以生命来作为抵抗的代价,也渐趋偏离理智与理性。

其实,即便小楼坍塌,夷为平地,中国拆迁史上这幕独特风景消失,也并不意味着围绕私产保护的思考停止。更重要的是,今天我们关注“史上最牛钉子户”的视角,也不应该仅仅停留在这样的个案之上。“史上最牛钉子户”之所以能够吸引无数敬意的目光,绝不是因为他对峙的是某个具体的拆迁队与地方法院,更重要的是,他对峙的是一个并不公平的与拆迁有关的制度环境。

《物权法》草案并未为我们提供明晰的“公共利益”的边界。显然,如果不解决“公共利益”界定问题,一些开发商仍然可以依托《物权法》草案中“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文本,以法律的名义突破社会公正的底线,那样的话,种种拆迁悲剧仍然不会绝迹。

单士兵(长沙)

 

于丹说《论语》功德无量

 

上期贵刊有文《朱维铮:于丹不懂论语》,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朱维铮认为于丹没有资格讲《论语》;于丹热,犹如当年热买《尤利西斯》式的闹剧。

   很抱歉,作为读者,我不敢苟同。并不是朱老文中所言错误,而是我认为这批评太过挑剔苛责,有失公允。

   评价一件事情,要从“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两方面看,方不失公允。但朱老的批评,恰恰忽略了这两方面,而更多地以学术的严谨纠缠于于丹细节上的疏忽。

《于丹<论语>心得》分为七章,用类似《读者》小故事的形式,把《论语》中的一些句子摘出来,结合自己的生活体验,组合起来,告诉大家古代圣贤怎样生活、怎样看待人生的缺憾、怎样为人处世、怎样修身养性、怎样交朋友、怎样总结自己人生的轨迹……

   她所做的,其实是借孔子之言,教大家做一个善良的人、重视自己的品德修养多过重视自己物质利益的人,做一个心态平和、内心镇定的人,同时做事要有分寸、有原则,遵守法度,尊重每一个个体。.

 我相信,于丹之所以能热,是因为她的话,帮助很多生活在浮华世界中内心躁动的人,重新找到了心灵的宁静。而更为重要的是,她吊起了很多人的胃口。什么胃口——重读《论语》原著的胃口。仅这一点,于丹就功德无量。

 小赵(广州)

 

法律是什么颜色的

 

今年3月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行政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整个清理工作要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中国青年报》3月22日)

对于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老百姓俗称“红头文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它代表着至高无上、无可辩驳的权威和公信力。但事实上,从来没有任何人、任何事物的威信和效力是不言自明、一劳永逸的,否则也就不会有此次国务院办公厅清理“红头文件”的因由。

经过了多少次权力与权利的对垒与拉锯之后,我们或许最该明白的是:政府之上还有人大,政府文件之上还有法律。“红头文件”代表政府,但却未必代表正义与权威。只有那些源自于法律,经由各级人大授权出台的,愿意接受违法审查和公众纠错的“红头文件”,才能最大程度地符合“善政”的愿景和“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

张若渔(长沙)

 

培养孩子的权利意识比感恩更重要

 

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接受中外记者提问时提到,他收到了一个代表转来的一所小学的学生写来的信。“尽管再忙,我还是用毛笔亲笔给孩子们回了信,鼓励他们茁壮成长。”给温家宝转信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赣州市滨江第二小学校长刘艳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孩子们是因为感恩才写这封信的。家长们也很感恩。(《新京报》3月17日)

毫无疑问,人大代表的转信之举既是代表履行职责,同时也是反映民意的行为,应该说,这些都是人大代表之所以为代表的题中之义。所以就此而言,刘艳琼代表的行为值得肯定。不过,刘艳琼代表的孩子们因感恩才写信的说法也引起了笔者的注意。

众所周知,小学教育本就属国家义务教育,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义务教育也在免费范围之内,也就是说,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是孩子们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级政府应该履行的行政义务。所以就此而看,孩子们与家长在得到免费义务教育时的欣喜并进而产生感恩心理应该可以理解,可作为代社会公众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大代表,如果也如此认为、或以自身行为有意无意地使孩子们的感恩意识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强化,却可说是不应该甚至是错误的。

与权利意识不同的是,感恩意识往往是与额外的、本不该享有的他人的恩赐相关连。所以,人们对他人的施舍行为感恩,也应当感恩;但对自身的权利实现则不但不该感恩,并且觉得理所当然,才是一种正常的社会意识。

周义兴(上海)

 

冷漠,也是一种犯罪

 

年仅24岁的辽宁省大洼县农民工刘明明,在前不久发生的暴风雪中遭遇车祸,多处骨折。同行者为救他的性命,12次向人下跪求救,却屡遭冷遇,警车绕道走、120见死不救。最终,刘明明命丧狂风暴雪之中……

冷漠,又是冷漠!120以“雪太大”为由不出车,110则以“已告巡警”搪塞,而过路的警察则已“要接领导”为由将已经装载上车的伤者赶下,而诊所里的人则将伤者拽出门,更多过路的车辆则“绕着走”……这一幕幕不约而同的冷漠令人颤抖、不安、难以释怀。

冷漠也是一种犯罪,这并非危言耸听。《德国刑法典》第323条就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西班牙刑法典》也强调:“对于无依无靠,且情况至为危险严重者,如果施予救助对自己或第三者并无危险,却不施予救助,应处以长期监禁,并科以西币5000至10000元之罚金。”类似的条款西方刑法典随处可见。

或许有人会认为,把怯懦和冷漠当作一种犯罪,这种道德入法不值得提倡。事实上,通过刑法等法律来促使人们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是近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发展趋势。要使民众“行善若性然”,就必须使一些道德要求“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只有这样,才能让国民习惯成自然地养成对国家对社会对同类的责任感。

林金芳(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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