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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告因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获刑,法院认定李俊有立功表现 本报讯 9月24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对“熊猫烧香”案四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俊在“熊猫烧香”病毒传播一案中是主犯,但由于其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磊、张顺、雷磊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李俊、王磊、张顺能退出所得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李俊、王磊、张顺、雷磊有期徒刑四年、二年六个月、二年和一年。 两人参与制毒
李俊于2006年10月开始制作计算机病毒“熊猫烧香”,并请雷磊对该病毒提修改建议。雷磊认为,该病毒会修改被感染文件的图标,且没有隐藏病毒进程,容易被发现,建议李俊从这两个方面对该病毒程序进行修改。李俊按照雷磊的建议修改了“熊猫烧香”病毒程序,由于其技术原因,修改后的病毒虽然不改变别人的图标,但还是出现图标变花,隐藏病毒进程问题也没有解决。2007年1月,雷磊自己对该病毒源代码进行修改,仍未解决上述两个问题。 三人网上传毒
2006年12月初,李俊在互联网上叫卖该病毒,同时也请王磊及其他网友帮助出售该病毒。随着病毒的出售和赠送给网友,“熊猫烧香”病毒迅速在互联网上传播,由此使得自动链接李俊个人网站www.krvkr.com的流量大幅上升。王磊得知此情形后,主动提出为李俊卖“流量”,并联系张顺购买李俊网站的“流量”,所得收入由其和李俊平分。为了提高访问李俊网站的速度,减少网络拥堵,王磊和李俊商量后,由王磊化名董磊为李俊的网站在南昌锋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用了一个2G内存、百兆独享线路的服务器,租金由李俊、王磊每月各负担800元。张顺购买李俊网站的流量后,先后将九个游戏木马挂在李俊的网站上,盗取自动链接李俊网站游戏玩家的“游戏信封”,并将盗取的“游戏信封”进行拆封、转卖,从而获取利益。
由于“熊猫烧香”在互联网上被广泛传播,导致了山西、河北、辽宁、广东、湖北、北京、上海、天津等地众多的电脑无法正常运行。2007年2月,李俊、王磊、张顺、雷磊四人分别被仙桃市公安局抓获归案。王磊、张顺在归案后退出了所得的全部赃款,李俊交出赃款和“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中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