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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管理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2004-09-27 16:56:33  来源: 南方日报2004.09.26  作者: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17号国务院令,颁
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新华社25日受权全文播发了这个条例。
  《条例》共6章60条。《条例》规定,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
适当发展收费公路。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
收取车辆通行费。
  《条例》还规定,收费公路不得边建设边收费。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条例》明确规定,擅自批准收费公路建设、收费站、收费期限、车辆通行
费收费标准或者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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