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7日
 
 
 
宝钢股份答南方周末




南方周末    2005-11-17 15:51:34



  □本报记者 黄河
  
  记者:在宝钢权证设计过程中,是否考虑过可能出现的波动风险?
  宝钢股份:宝钢权证是为配合宝钢股份股权分置改革而推出的。由于权证的高风险特性,监管部门已对权证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并进行了大量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并对权证价格波动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记者:有市场人士认为,宝钢发行的认购权证实际上等于未来增发,对此公司是否认同?
  宝钢股份:宝钢集团发行的认购权证与增发是完全不同的。与增发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
  二者发行主体不同:宝钢认购权证的发行主体为大股东宝钢集团,而增发的主体则是上市公司宝钢股份。
  二者发行目的不同:发行宝钢认购权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融资(因为很难把握权证持有人是否一定行权),而是由大股东作为对价的一部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分享股价上涨的机会;增发的目的则是为了上市公司融资。
  二者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认购权证的行权不会增加上市公司宝钢股份的总股本,只是股份在大股东宝钢集团、权证持有人之间的转移;增发会增加上市公司宝钢股份的总股本。
  记者:对于宝钢权证目前的走势,公司有什么看法?
  宝钢股份:无论宝钢权证价格还是宝钢股份股价,均受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二者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同时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这种影响又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权证价格主要取决于标的股票市场价格及其波动性,但由于宝钢权证是目前市场上惟一一种权证,其价格存在炒作的投机性。
  记者:对中小投资者而言,宝钢在发行权证过程中,从哪些方面考虑到了他们的利益保护问题?
  宝钢股份:宝钢权证是由大股东宝钢集团作为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的一部分发行的,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宝钢股份流通股股东无需支付现金就可以获得宝钢权证。目前宝钢权证价格一直在宝钢股份股权分置改革中所计算的理论价值之上,充分体现了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另外,权证作为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在二级市场交易中具有较大的风险。在宝钢权证发行过程中,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宝钢做出了许多努力: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进行相应风险提示、配合证监会和交易所进行投资者教育工作等。
  记者:如果股价继续下滑,公司是否考虑修改现有权证条款或发行新的权证对冲?
  宝钢股份:宝钢权证是由宝钢集团发行的,宝钢权证条款是经宝钢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无论宝钢集团还是宝钢股份,都没有单方修改现有权证条款的权利;宝钢目前没有考虑发行新的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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