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1月26日
 
 
 
在土地问题上,决不能犯历史性的错误




南方周末    2006-01-26 15:30:09



  
  ■声音 
  
  (温家宝总理2005年12月29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加强土地管理,是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必须始终把握好的一个关键环节。这既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又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的可持续推进。在土地问题上,我们决不能犯历史性错误。
  要坚持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而农村的改革又发端于土地承包。土地承包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和整个经济的繁荣。承包地不仅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有利于而不妨碍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产业化经营等方式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可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依法、有偿流转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土地的经营规模。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不顾条件强制推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是国家宪法的规定,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
  要严格控制建设占地。近些年,大量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不仅为工业和城市发展提供了土地资源,而且通过土地征用和出让,为城市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这是一些地方城市建设之所以能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但这也是以对农民补偿偏低、牺牲大批良田为代价的。如果不清醒地看到这一点,就会盲目圈占耕地,使投资规模膨胀和投资结构失衡,并产生大量失地农民,给农村和整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带来严重的问题。因此,我们在宏观调控中启用了土地和信贷两个“闸门”,其中土地这个闸门对抑制部分地区、部分行业投资过热具有釜底抽薪的作用,既控制了投资的盲目过快增长,也保护了最珍贵的土地资源,效果是显著的。但我们也必须看到,现在固定资产投资反弹的压力仍然很大,一些地方占用土地的冲动仍然十分强烈,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地方违法征占农民耕地,不给农民合理的经济补偿和生计安置,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仍然是影响农村乃至社会不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我们要长期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占用规模。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而且决不能搞账面平衡,必须做到面积和产能的双平衡。
  要依法加强土地管理。无论是土地承包、流转,还是土地征收征用,我们都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管好土地,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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