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08日
 
 
 
来信照登




南方周末    2007-03-08 14:15:25



  有错即改
  
  《南方周末》着力推出“两会专题”,甚好。但刊于第1203期(2007年3月1日出版)头版显要位置的“编者按”中,关于“代表、委员将在会议结束后完成任内使命”的提法不妥。
  第一,此提法容易使人误以为,本届全国人大代表与全国政协委员的任期到今年3月“两会”结束后便告完成。其实,按照现行宪法与政协章程规定,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全国政协与地方各级政协每届任期均为五年。据此,本届全国人大与本届全国政协的任期均要到明年3月才满。而代表、委员的任期与本级人大、政协的任期是一致的。因此,本届代表、委员也还有一年任期,他们在今年“两会”结束后尚未完成“任内使命”。
  第二,此提法也可能使人误以为,代表、委员的“任内使命”仅在于参加每年一次的例会。固然,参加每年例会是他们履行职务最重要的体现,但闭会期间参加有关活动也应该是他们履行职务的重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总则”第六条就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三章还具体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可以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进行视察;在视察中可以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根据人大常委会决定,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有权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等等。事实上,以往那种“代表代表,会后就了”的状况也正在逐步改变。今日贵报重点报导中提到黄细花代表在去年6月向全国人大递交关于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需听证的紧急建议,便是一例。此外,政协委员在闭会期间履职的事例也时有所闻。
  在坚持与完善人大制度和政协制度的进程中,准确宣传有关制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运行,至为重要。为此,希望贵报能及时纠正前述“提法”。
  浦兴祖(作者浦兴祖,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导,主要研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及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海读者赵福祥亦来信指出了这一问题。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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