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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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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周快评]空中管制何妨对乘客有补偿

南方周末    2007-11-29 11:25:14

  □笑蜀
  
  由于空中管制的原因,近两个月来,广州、深圳至上海、北京的部分航班延误已是家常便饭,而乘客往往得不到任何补偿;加上空中管制的特殊性,相关信息绝对非对称、不透明,不免引发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尖锐对抗中。

  空中管制的必要性毋庸置疑。任何国家都可能遭遇紧急状态,都会采取紧急措施来充分保障国家利益,为此而不得不对部分乃至全体公民的个人权益作出相应限制。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同样不容忽视,那就是国家对个人权益的这种限制不是无限的,也不是无偿的。譬如,公民有义务应召入伍,抵御外敌。但一旦公民履行了这个义务,那么国家肯定会给予很高礼遇,这种礼遇不止是精神上的,也是物质上的,包括不菲的津贴,包括退役后的就业安排,等等。

  来而不往非礼也,这是个人交际的一般准则,也本来是公民与国家关系的一般准则。国家是属于公民的国家,而不是凌驾于公民之上的国家。因此,国家与公民在对权利的保障与对义务的承担上应该是对等的。公民有义务在紧急状态下为了国家利益牺牲自己的部分权益,但国家对公民个人权益的牺牲应该给予相当尊重,物质上有温暖,精神上有体贴,这样来让公民从心底里感到亲切,感到安慰,从而强化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强化公民与国家在精神上的血肉联系。这样一来,但凡国家遭遇危难,公民自不难前仆后继,为国挺身赴难。

  这一切,何妨从空中管制开始。空中管制造成的航班延误,无告知、无补偿一直是惯例。由于空中管制属于不可抗力,而非航空公司的责任,要求由航空公司补偿乘客损失确实于法无据。但空中管制既是国家行为,为了体现国家对公民的尊重,何妨制定相应规则,确保公民牺牲部分权益之后,能得到来自国家的问候和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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