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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决定设立9个工作组。 一、抢险救灾组
由总参谋部牵头,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地震局、武警部队、成都军区参加。 二、群众生活组
由民政部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红十字会参加。 三、地震监测组
由地震局牵头,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气象局、国防科工局参加。 四、卫生防疫组
由卫生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参加。 五、宣传组
由中央宣传部牵头,外交部、广电总局、台办、新闻办、港澳办、地震局参加。 六、生产恢复组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国防科工局参加。 七、基础设施保障和灾后重建组
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国资委、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电监会、邮政局、民航局、国家电网公司参加。 八、水利组
由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农业部、地震局、气象局、电监会、总参作战部参加。 九、社会治安组
由公安部牵头,教育部、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旅游局、信访局、武警部队参加。
国务院办公厅负责承办总指挥部会议和总指挥、副总指挥召开的专题会议;统一收集、汇总、分析、报送、发布重要信息;负责总指挥部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做好有关地区、部门以及军队、武警等方面重要事项的沟通、联络和协调;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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