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力争年底前解决我省社会救助三大难点问题
厅局长谈科学发展
本报讯 (记者/周志坤 通讯员/粤民宣)省民政厅厅长刘洪强调,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制度是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最后一道社会保障网。省民政厅将力争年底前解决我省社会救助三大难点问题。
现状:全省享受低保人员已近200万
刘洪说,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城乡困难居民的生活保障问题。早在1997年我省就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全省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已达到197.39万人;费税改革后,各地相继把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的供养纳入财政保障体系,使实行了几十年的农民统筹供养顺利过渡到财政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已达到近25万人,城镇“三无”人员供养达3.7万人,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全省已有58个市(县)出台了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去年发放医疗救助金1.085亿元,救助145.21万人(次);通过64个社会救助站,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了救助,仅去年一年就救助9.6万人次。
差距:救助保障率低
但刘洪同时更表示,我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与兄弟省、区、市比,与全社会的期望和社会困难群众的救助需要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他说,这些差距主要体现在:
部分地方社会救助保障率低,少数生活困难的群众未纳入低保范围。我省城镇低保对象37.8万人,只占城镇总人口的0.9%,农村低保对象159.59万人,只占农村总人口的2.8%;社会救助工作发展不平衡,总体水平偏低。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虽然已分别达到人月246元(城镇)、184元(农村),由于珠三角地区保障标准较高,大大掩盖了粤东、西、北地区低保标准的低水平。部分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居民未落实五保供养,一些地方处于低保水平;
由于各级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不足,有的地方还不能做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有进有出,低保标准的自然调整机制还未全面建立起来;
民政社会救助还未全部实行专项救助相配合、相衔接。
对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的将全部纳入低保
刘洪表示,将通过分类指导、工作创新,提升我省社会救助水平。珠江三角洲地区要率先发展,争当全国城乡社会救助的排头兵,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接轨的社会救助网;粤东、西、北地区重点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
他透露,接下来,将重点贯彻落实好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低保标准和汪洋书记“要先解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偏低的问题”的指示精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同时,扩大城乡低保覆盖面,提高低保率,从2008年起,逐步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人年1500元,争取2009年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将力争于今年年底前出台《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五保供养条例》,确保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的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加强城乡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提高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还将出台《广东省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办法》,规范医疗救助制度,所有县(市、区)都要制定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