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长去茂名中院暗访了!”
昨日,笔者来到省高院了解该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准备采访郑鄂院长时,机关党办主任郑岳龙这样告诉笔者。
看到笔者一头雾水,郑岳龙解释说,这是省高院学习实践活动中开展“五个一天”行动的内容之一——“访一天”。
重体验变观念,自觉接受监督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以来,省高院领导深入自己的联系点,开展“四个一次”活动——看一个“点”,作一次宣讲,开一次座谈会,进行一次暗访。而且省高院规定要在不跟基层法院打招呼的情况下,跟随当事人到法院进行亲身体验,如立案、缴费、送材料、开庭、取文书、上访等,从而了解法院工作程序是否真正做到合法和便民,并对法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服务态度进行监督。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省高院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自身实际情况,态度明确提出了要转变“三种错误观念”:一是片面强调司法独立,不愿意接受监督的错误观念;二是片面强调司法中立,忽视维护人民利益的错误观念;三是片面强调法律至上,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忽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错误观念。
敢叫板开先河,坚持三个“硬道理”
7月底,郑鄂陪同13位全国、省人大代表在距广州300公里的阳江中院旁听了一起借款纠纷二审案件的公开审理,掀开了“百庭观摩”的序幕。此后,广州、汕尾、深圳、清远、佛山等先后邀请在粤的全国人大代表及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观摩一次庭审、参与监督一次执行活动,参加一场听取意见的座谈会——广东的各级人大代表今年将以丰富的形式走进和了解法院工作,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改进审判执行工作,也成为广东各级法院的共识。
省高院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民众更多了解法院工作,建立“全方位、全覆盖、制度化、经常化”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这样才能广泛听取意见,通过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司法公正以看得见、摸得着、可预见的方式实现。
新《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后,珠三角地区劳动争议“井喷”。发现这一问题后,省高院与劳动仲裁部门联合调研,首开全国“裁审联合发文”和“裁审统一标准”先河,对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仲裁终局案件认定、恶意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等方面均统一司法尺度和处理标准,从而解决了仲裁和审判易出现的“脱节”,构建起“审判与仲裁程序”、审判程序中案件管辖和新旧调处机制之间”的“三种衔接”,走在了全国前列。
司法实践中如何践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郑鄂对法院工作的新思路进行了阐释:“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是审判执行工作的‘硬道理’;增强司法能力是队伍建设的‘硬任务’;让人民群众信服、人大代表满意是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硬标准’。”
和风细雨“大调解”,巧解各类矛盾
省高院把涉及民生类案件和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纠纷作为调解工作的重点,全面推行协助调解、特邀调解和委托调解,构建全省大调解工作新格局。截至9月底,今年全省高院调解结案率达到45.39%。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梁美玲至今对李方(化名)起诉广州某职业技术学院一案记忆犹新:“如果不是采用协调和解的方式,也许两个生命就真的这样走了。”
16岁的李方出身单亲家庭,因为与舍友发生一点小矛盾,将舍友关进厕所折磨近一个小时,导致舍友身体受到伤害。于是,学校做出了开除李方学籍的决定。李母得知女儿被开除的消息,恳求学校撤销学籍开除的行为。“女儿是我唯一的希望,如果女儿不能复学,那我就带着女儿一起自杀。”
梁美玲法官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李方还是未成年人,选择了行政诉讼协调和解的方法。梁美玲作为此案的主审法官,多次带领经办人约见原告母女,耐心开导,劝其放弃轻生念头;另一方面多次冒雨前往学校积极沟通。经过半个月的不懈努力,李方再一次走进了课堂。
正是如此,省高院在深入学习实践中坚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树立了基层的司法权威,用务实、进取谱写了司法为民的新华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