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人大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加强地方立法 为广东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五个一天 四个一次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本报讯 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把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作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坚持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若干意见》相结合,积极为我省科学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10月31日,省人大召开了立法研讨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要求结合开展“五个一天”、“四个一次”活动,在立法工作中认真听取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会议就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强调了“四个相结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法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促进立法理念、立法工作的创新发展,坚持立法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坚持立法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加强立法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实效性,坚持立法与科学理论相结合。会议还决定年内出台《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立项工作若干规定》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若干规定》,全面启动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纲要编制工作。
11月4日,为贯彻落实好立法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主持召开了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促进立法工作。
11月7日,欧广源在省人大作了题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提供根本保障》的辅导报告。欧广源强调,要积极发挥人大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不断探索完善推动科学发展的法规和制度,不断冲破影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根本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