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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指标只占三成权重
数月调研,十易其稿,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已基本成形。近日,经省委常委会讨论修改后,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省委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评价指标体系包含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包含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生态环境四个指标组,第二层次是具体指标,包括共同指标23个,分类指标21个,共44个。在指标的设计和选取上,与国家有关指标设计相衔接,体现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体现对各地科学发展的引导作用,体现科学实用简洁和可操作性的要求。
对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主要包括实绩考核、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三方面内容,既有定量指标,也有定性指标。对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主要是机关工作效能考评。
考核办法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划分为都市发展区(广州、深圳2市)、优化发展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4市)、重点发展区(汕头、汕尾、惠州、江门、阳江、茂名、湛江、潮州、揭阳、云浮、肇庆、清远12市)和生态发展区(韶关、河源、梅州3市)进行分类考核,但不管哪一类,经济发展指标都只占30%左右的权重。
本报今天刊登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主要内容,南方网(www.southcn.com)和广东组织工作网(www.gdzz.cn)全文刊登,征求意见时间从今日起至6月12日止,欢迎各界踊跃献计献策。来稿请寄: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调查研究室,邮编:510082,E-mail:gdzz@gd.gov.cn;南方日报时政新闻中心征求意见组,邮编:510601,E-mail:nf8737399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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